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9 09:2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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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主管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我市和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持全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委制定了《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65306044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

    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我市和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落实到住房和建设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总量,保持新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树立 “齐抓共管尽职责,保障安全促发展”的“大安全”理念,督促指导推动各开区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真抓实干,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确保新区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陈波

    副组长:马文明、刘墨林、马骁、徐宪娥

    成  员:建筑管理室(委安委办)、房屋管理室、物业管理室、节能科技室、工程建设室、人防工作室、住房保障室、房地产管理室、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房屋管理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管理室(委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推动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在建工程

    对新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燃气、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既有公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严格对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天津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区住建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职责任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对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执行疫情防控方案、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返津人员“一人一档”、施工现场管理、后勤管理(包括食堂、办公区和宿舍区)、宣传教育、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信息报送等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二是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六防”即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执行情况,领导带班、条件验收、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严防报废设备用于施工现场,突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市政工程隧道及地下暗挖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逐项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以及施工用电、临时设施、临边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施工现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加强施工现场车辆超载超限源头和末端治理,督促规范车辆装载行为;严查设计、消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严查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建筑管理室负责组织推动全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勘察设计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工程建设室负责组织推动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执法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巡查、行政执法工作。

    属地监管单位: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

    组织对城镇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拆改住宅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行为,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和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非住宅房屋拆改结构、加大荷载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组织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及安全维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维修,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严格按照《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2018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房屋管理室负责组织推动全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各房管工作点负责组织推动辖区房屋产权单位、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单位或业主,开展房屋安全结构安全检查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情况检查。

    各公房管理所、各房管站负责对所管辖直管公产房屋开展房屋安全结构安全检查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情况检查。

    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对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违法行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执法单位:房屋管理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执法工作。

    属地监管单位: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相关工作,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地开发区、街镇及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牵头部门:物业管理室负责组织各区域物业管理部门依工作职责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配合部门:区房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推动、情况汇总反馈等工作。

    执法部门:各区域物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属地监督部门:各区域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需要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要做好政策指导及协调推动工作;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抄报本区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四)农村危房解危

    推动各涉农街镇对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进行排查解危。要紧紧依靠属地政府推动街、镇、村,重点检查出现墙体严重歪闪或者屋顶严重坍塌、随时有坍塌、倒塌危险的情况,严重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情况,自然灾害引发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或属地管理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并解危。

    牵头单位:节能科技室负责组织推动农村老旧危陋住房进行排查解危工作。

    配合部门:建筑管理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施工安全。

    (五)人防设施安全管理

    重点治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修建人防工程,排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改变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严格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查处不按备案用途使用行为。对在建人防工程、老旧人防工程、地铁沿线和主干道沿线人防工程、两区交接人防工程,重点排查出入口、通气口、车道口沙袋储备和挡水装置,防止洪水倒灌;排查排水设备设施,关注汛期用电安全,防止发生积水触电事故。

    牵头单位:人防工作室负责组织推动全区人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各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开展辖区内人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执法部门:区人防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开展执法工作。

    属地管理部门:高新区人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人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房屋租赁使用安全

    重点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开展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5平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等情况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进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部门,以高层建筑为重点,针对群租房、日租房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牵头单位:房地产管理室负责组织推动全区租赁备案登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部门:塘汉大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点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租赁备案登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执法单位:房地产管理室及下属单位和各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违规出租房屋行政执法工作。

    属地监管部门: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

    (七)政府投资公租房管理

    指导和推动已入住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房屋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公租房考核工作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部门和物业部门反馈。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室组织推动全区已入住公租房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结合公租房运营考核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督查检查。

    区住房投资公司组织对已入住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各分管领导、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对本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组成相应工作小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履职尽责,对工作不落实、推诿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二)彻底排查,立整立改。要督促各项目、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镇有关部门要对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工作台账。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持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对于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工整改。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监管执法,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不积极、推诿推卸责任、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通报曝光,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准认定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做到应罚尽罚。特别是对因盲目抢工作业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要认真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 号),在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用好用足各类处理措施,让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四)加强调度,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听取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zjwawb@tjbh.gov.cn,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领导小组及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附件:1.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检查表

    2.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检查表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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