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8-20 17:3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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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全面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现按照《滨海新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将我局全年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履职原则,全面积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法制工作要求。尽最大努力促进滨海新区城乡建设、市政交通、水政水务、人防地震等各项工作地顺利有序开展。

    (二)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高度重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将原建交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即原塘沽、汉沽、大港分局裁撤。将原各分局机关干部量才量力分配到机关各处室,精兵简政,整合人力资源。将原各分局所属职能根据业务对口的原则整合到机关各处室,进一步完善政府事权划分,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部门执行职责。通过机构改革,全面优化了我局组织结构,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 认真梳理法定职权

    按照区法制办关于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职权的工作部署,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平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市政府各部门推送的行政执法职权。经认真研究讨论,重新初步确定了我局法定职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新区建设、交通、水务、人防、地震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我局按照区法制办及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高度重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认真研究《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区委区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反馈意见。

    (二)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我局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区政府法制办,无迟报、漏报、超期集中报备等现象。同时,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利用政务网OA系统,确立了局发文程序,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三) 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审查工作流程

    我局为规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审查流程,严控法律风险,于2016年制定了《滨海新区建交局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查流程规定》(津滨建交发【2016】118号)。2017年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合同、协议审查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加强了合同协议审查力度,通过《关于规范合同协议审查流程的通知》的形式,对合同、协议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合同(协议)审核工作更加规范合法。

    三、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我局通过设立“局长办公会制度”,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并深入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固定由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局领导班子参加,并邀请驻局纪检组长参会,共同决议重大、复杂事项。“局长办公会”由相关处室、单位将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议题提请局领导班子和驻局纪检组长共同研究决定。通过“局长办公会”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坚持了集体讨论,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 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我局贯彻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专门聘请天津承前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复议等各种法律服务。并定期请律师在我局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解答局属各单位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涉法问题。通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我局组织架构大,执法职能多,涉及交通、建设、水务、人防、地震等多个执法领域,执法人员数量众多且分布较广。所以十分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2017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建交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试行),通过制度创新对局属执法人员和证件进行了科学、有效的监管。

    (二)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行日常执法活动。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各项要求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为落实今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我局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 行政执法公示方面

    按照《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机制,通过多渠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1、事前公示方面。我局通过滨海政务网,向社会公开了权责清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信息。局属各执法单位,按照区有关文件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公示执法信息。

    2、事中公示方面。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明确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日常执法活动中,依照《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主动亮证,并向行政相对人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事后公示方面。按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通过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向上级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公示执法信息。

    (二)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

    按照《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为各执法队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机、车载摄像头等执法设备。我单位共有执法手机84台,执法记录仪38台,执法电脑38台,执法动中通4台,液晶电视2台,数码照相机14台,手持扫描棒5台。通过执法设备记录执法过程,保存成文字、音像、照片等多媒体资料。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局局属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于2013年为路政三个大队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每个大队2台。要求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如遇需下车执法的情况,必须保证执法记录仪开启,做到全程留痕,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为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路政大队执法车辆也安装了车顶摄像头和GPS定位系统,并与天津市公路处路政管理科执法平台连接,可以查询日常巡视轨迹,用于监控和记录管辖区域路况和巡视情况。我局局属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情况,为执法队伍配备手持视频执法终端8个、执法通19个、指挥通10个,在执法前开机。将企业门面情况、执法人员至少两名执法情况、向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情况、车辆轨迹及违规情况等相关情况录入系统。同时,我局局属各执法队伍,均根据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本格式,制作执法文书。规范文字记录工作,并严格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三)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

    按照我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局属各执法机构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审核主体。建交局机关、局属执法机构均设立法制机构,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以建交局名义对外执法的重大案件(用局公章),由局法规处审核;局系统各单位以各自名义对外执法的重大案件(用本单位公章),由各单位法制机构审核。

    2、明确审核范围。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同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六、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 做好行政执法主动监督工作

    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主动监督工作,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通过法制审核的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增强局属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高局属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

    (二) 积极配合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今年,配合区法制办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平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市政府各部门推送的行政执法职权。并按照局组织架构完善市平台建交局、水务局承办部门基本信息及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七、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行政复议答复、调节等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同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及时做出行政复议答复,并认真落实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严格落实行政应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答辩、举证、出庭,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同时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做好共同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并认真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 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调节工作,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对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纠纷,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主动以行政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予以化解。本年度天津市交委马林不服我局举报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天津市水务局徐宾不服我局举报未如期答复行政复议案件都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作为,努力协调,主动以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地化解了矛盾。

    八、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 加强法治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我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全局以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机关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任职考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推动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及普法工作。通过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努力提升我局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为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 积极组织专题法律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培养,积极组织各种专题法律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今年以来我们请局法律顾问从各个角度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分别是:给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讲宪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宪法意识;给局一公路处、二公路处、三公路处等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用现实发生的生动案例给广大执法队员以切实的法治教育。

    九、 存在不足与明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工作不够好,在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水平方面与先进单位存在差距。二是依法行政监督体系还有发展空间,行政问责机制还有欠缺。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还需加强,基层一线执法队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执法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法制审核、法制监督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庞大行政执法体系的依法、高效运行。

    明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使局属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二是努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进一步梳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职权清单,厘清局属各单位权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努力做到和新区法制办联网同步办公,主动接受监督。五是科学决策,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参与制度,提高决策合法性、科学性。六是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七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机构的影响力和决策参与度。八是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局属各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机构有效履行职责。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2018年我局将继续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建交系统行政效能,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而努力奋斗!

    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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