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因轨道交通B1线一期工程(车站北路站)项目的建设需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至迎春里(15号-18号楼、20号楼西侧);西至迎宾里;南至宝山道;北至永兴道征收范围内沿街非住宅底商房屋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津滨政发〔2022〕19号)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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