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开展建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2 16:09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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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滨双随机办〔2023〕 1号)有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委按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200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业等情况。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人员配置、工伤保险等情况。

    (三)核查名单

    详见附件3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材料;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取得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资质的也要同步提供核查材料。

    二、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企业提供的核查材料需整理成册(资质和安许各1份),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成1册)反正面即可。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根据已取得资质,逐项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60岁以上不能使用)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材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所列资质类别顺序排列;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8.资质要求设备的权属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9.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成1册)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60岁以上不能使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查表》中所列核查项顺序排列;

    7.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8.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9.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0.其他有关佐证材料。(考试试卷不要)

    三、核查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予以说明。受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3.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函告滨海新区各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已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在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五点之前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门。

    特别提示,企业必须保证资质要求人员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再提交材料,执意捣乱者将列入天津市滨海新区部门联合检查。

    联系电话:66897346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3.《2023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核查名单》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