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雅安里公租房项目新增房源配租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9 17:25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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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持续解决满足滨海新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现开展雅安里公租房项目新增房源的日常配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雅安里公租房项目位于汉沽河西五经路与三纬路交口。现新增可配租房源41套,均为二居室,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10元/建筑平方米/月。

    二、配租对象

    面向滨海新区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持有《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

    三、资格办理

    (一)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申请登记。

    (二)登记地点

    汉沽河西五经路与三纬路交口雅安里14号楼1单元102室。

    (三)登记规则

    1.申请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只可承租一居室户型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或二居室户型的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家庭人口2人)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准予选择承租二居室户型的住房。

    2. 申请人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应当与监护人(家庭)共同配租,并审核监护人(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3.已经入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家庭不能进行登记。

    (四)登记所需要件

    1.全体家庭成员签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

    2.有效的《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公租房优先承租条件的可携带以下要件:

    (1)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及户籍地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需提供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和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以及无工作单位证明。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5)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需提供相应表彰证书或证明。

    (6)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需提供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

    (7)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颁发的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学员证》。

    (8)年满18周岁孤儿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需优先保障的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10)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公租房优先安排条件的,以相应文件要求为准。

    四、选房

    申请家庭登记的先后顺序即为选房顺序。

    申请家庭需在项目经营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住手续的办理。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2-59012313      022-59012300

    雅安里公租房登记咨询:022-25682212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

    2.《委托书》

    3.公租房承租资格办理流程图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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