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10 14:51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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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2024年2月5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海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2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5日前就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改。天津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我委将按规定函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4月11日至4月17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滨海新区大连道1087号301室

    联系电话:022-65306044  022-59012253

    附件:未完成整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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