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四库一平台” 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9-9782-2024-00183
发布机构: 区住房建设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6-18
发文日期: 2024-07-09
有效性: 有效

有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提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滨海新区项目数据质量,更好服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内容,我委制定了《关于滨海新区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滨海新区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腾;联系电话:022-257832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滨海新区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中滨海新区项目和企业数据质量,更好服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部署,滨海新区将继续做好“四库一平台”数据动态维护,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关于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归集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滨海新区开展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分为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其他行业工程指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类别工程项目,不包括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类别工程项目。

信息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信息归集通过两种形式开展,包括业务办理环节数据信息的自动归集和未归集信息的补录完善,均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完成。

(二)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新开工建设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各环节业务办理系统自动归集至本市项目库,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模块归集;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施工图审查模块归集;施工许可信息通过施工许可审批模块归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模块归集。

已竣工尚未归集至四库一平台或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登录智慧住建平台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以下称“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可在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基础上录入分包合同信息。

(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滨海新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他行业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在智慧住建平台据实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完成归集。涉及相应的专业分包信息,归集方式参照房建市政类专业分包。

(四)信息归集时间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的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信息无需录入归集。2023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项目将通过天津市智慧住建平台自动进行归集。

二、关于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分级管理

(一)管理原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项目信息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A、B、C级数据分别由省、市、县级住建部门审核后确认,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自行填报。结合我市和新区情况,A级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B级由区住房建设委和各开发区按属地职责审核确认,我市无C级数据。

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均可单独确认数据等级。分包合同数据等级原则上不高于对应的总承包合同数据等级。

(二)实施方式

已完成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过智慧住建平台申请提升数据等级。房建市政类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权限,结合项目审批、监管情况审核后,分别确认为A级和B级;其他行业工程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为B级。B级数据可经市住建委审核确认后,提升为A级。

三、关于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误

已归集至“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不得随意增删改。确因数据对接等原因存在错误或者缺少部分字段信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提出勘误申请,对需要勘误的数据,各部门应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每月20日前统一经区住房建设委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后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信息数据勘误。

四、关于业绩确认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和个人业绩应归集至“四库一平台”。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提出业绩确认申请。企业需在“智慧住建平台”完善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后,参照项目数据信息等级确认的方式逐级确定业绩数据等级。

申请业绩确认涉及的工程项目应为已竣工验收、相应环节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等级为B级及以上;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绩时所在的企业提出确认申请。

五、工作分工

区住房建设委建筑管理室统筹开展全区“四库一平台”数据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区住建中心、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具体进行区本级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的项目数据管理工作。区本级项目审核定级具体分工如下:

1.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负责对未定级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许可信息进行汇总,于每月1日以区住房建设委名义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协查函,依据区政务服务办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对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进行定级。包括上述环节的数据补录审核、数据等级确认、勘误审核等;

2. 区住建中心交易服务部负责审核确认招投标数据、2019年9月后合同登记数据(不含分包合同)。包括上述环节的信息补录审核、数据等级确认、勘误审核等;

3. 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审核确认分包合同和2019年9月前合同登记数据。包括上述环节的信息补录审核、数据等级确认、勘误审核等;

4. 区住建中心建筑节能服务部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图审查信息,确认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业绩。包括施工图审查信息的信息补录审核、数据等级确认、勘误审核;

5. 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负责审核确认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包括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补录审核、数据等级确认、勘误审核;

6. 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确认区本级房建市政类项目施工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审核,监理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审核确认;

7.区住房建设委建筑管理室牵头区住建中心市场部配合审核确认其他行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监理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

8.对于无法判定或有争议的数据,由任务分工部门提交区住建中心市场部收集汇总,由区住房建设委建管室组织以专题会的形式进行研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四库一平台”是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企业的业绩、人员的业绩、办理资质相关业务和招标业绩重要的佐证依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录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数据时,应当认真核对数据,按照系统提示据实上传佐证材料,并做出承诺。

(二)严格抓好数据审核工作

各任务分工部门要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审核责任人员,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虚假信息归集上平台。审核过程中,可通过函询等方式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各任务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四库一平台”数据信息的认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工作机制,经审核的工程项目数据每半年报送至区住房建设委建筑管理室进行汇总。

(三)严格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各任务分工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查实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企业,报住建部删除其“四库一平台”虚假数据,6个月内不再对其提交工程项目数据进行审核,公开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抄送企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把关不严,造成区本级、各开发区报送虚假数据的任务分工部门将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予以通报。


附件:1.滨海新区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工作操作指引

2.“四库一平台”管理工作人员名单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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