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机构: 区住房建设委     发布日期: 2021-02-2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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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站不慎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遗失。事证第:112010800014。法定代表人:李志强,证书有效期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3月31日。特此声明遗失作废。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站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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