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关于安思华(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公示 |
各有关单位:
经核查,安思华(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详见附件)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对上述企业我委将按规定函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7月23日至29日),上述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需要申诉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5122室
联系电话:65306044 66897309
2021年7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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