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季度开展建筑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0〕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有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委按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160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注册人员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业等情况。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人员配置、工伤保险、安全培训、安全资金投入等情况。
(三)核查名单
详见附件3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材料;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
二、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企业提供的核查材料需装订成册(资质和安许各装订1份),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装订成1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根据已取得资质,逐项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材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所列资质类别顺序排列;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8.资质要求设备的权属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9.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装订成1册)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查表》中所列核查项顺序排列;
7.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8.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文件;
9.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情况;
10.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三、核查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予以说明。受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3.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函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已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在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五点之前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门。
联系电话:66897346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3.《2022年4季度建筑业企业核查名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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