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 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住房建设委     发布日期: 2022-12-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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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区住建中心、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拟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滨海新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证照情况;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混凝土试验员等企业主要人员情况;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车、输送泵等机械设备情况;试验室管理。

    (二)质量管理:原材料与生产质量管理、生产扬尘管理。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开展,以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与辖区内混凝土企业建立联系,并将《预拌混凝土企业联络员表》、《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表》和《诚信承诺书》下发各相关企业,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2022年12月6日前完成并将上述表格加盖公章反馈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区住建委、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在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形成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处在整改期内的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的申请、增项等业务,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将由资质许可部门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各区住建委开展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建立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完成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予以停业处理,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停工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做到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向各方主体实讲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其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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