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09 11:30      来源: 区住建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区建设海绵城市,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津滨住建发[2024]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和方式。

    二、《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建设海绵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因受区域开发广度和实施进度等复杂因素的制约,完成规划目标难度大,再加之实践过程中不断暴露出实施不系统、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海绵城市专项立法,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治保障机制,为我区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系统化全域建设海绵城市的决定》(津滨人发〔2023〕41号)等,制定《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管理办法》以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进程为主线,包括总则、规划统筹、建设审批、设计与图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监督保障、附则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七条。本章对制定目的和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概念、适用范围、管控模式、责任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二)规划统筹,共三条。本章对不同层级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系统方案、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三)建设审批,共二条。本章对规划管控、立项审批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四)设计与图审,共三条。本章在设计阶段、施工图审查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五)施工与验收,共七条。本章对海绵城市建设招标要求、工程要求、验收要求、归档要求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六)运行维护,共二条。本章对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七)监督保障,共五条。本章对海绵城市建设考评监督、技术研究、推广宣传以及资金保障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八)附则,共五条。本章对各开发区可参考的做法、建设指标、技术措施、基本原则及本办法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五、《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亮点?

    (一)建设范围更全面。在滨海新区城市开发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需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涵盖住宅公建、港口码头、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管网泵站、河湖水系等多元项目类型。

    (二)管理机制更健全。将海绵城市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法定化,对各部门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同时落实区级和开发区两级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体系更完善。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系统方案等方面逐级分解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

    (四)管控要求更规范。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对项目前期、规划许可、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验收归档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各环节对应各部门的职责和各参建方的落实责任。

    (五)施工监管更高效。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作为专项工程,鼓励将其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投标范围。

    (六)建设效果更注重。以效果为导向,编制海绵城市设施测量报告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报告,作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验收依据。

    (七)监督保障更严格。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参建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区海绵办定期对各部门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八)指标体系更适地。基于新区水质型缺水、地下水位高、土壤粘且盐碱等本底特征,新增“源头降雨滞蓄量”“雨水资源利用率”两个特色指标,以缓解城市内涝,提升雨水收集与利用水平。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thirdtitle=&showtitle=&maintype=&contectfile=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jjjadmin&check_checkdate=2024/9/9 11:31:26&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