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05-08 17:05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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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有关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新建区域内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综合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责任。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

    2.与区城市管理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应急、政务公开、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会务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督查、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责宣传工作和网络舆情工作。牵头落实区委督查、督办工作。组织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负责保密、统战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政工评审、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相关工作。

    (三)综合业务室(营商环境建设室)。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交办各类专项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人防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人防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牵头组织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和本领域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建设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推动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执法监督室(信访室)。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委权责清单制定工作。负责核定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组织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的接待、受理、转办、答复。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察督办。

    (五)节能科技室。负责住房和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住房建设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和抗震加固。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室。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编制房地产建设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七)住房保障室(人才住房保障室)。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区房改资金,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房改资金的使用。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

    (八)房屋管理室。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整修、保护、利用管理。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的认定。

    (九)物业管理室。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工程建设室。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负责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按照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考核。负责新建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综合协调管理。研究分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一)建筑管理室。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施工安全。

    (十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室。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滨海新区商务文化中心5号楼1层、2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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