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营效率,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制定了《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指导意见》、《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和《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2: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附件3:滨海新区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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