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结果(万元)
1
津滨住建(物)罚字〔2023〕第1001号
擅自利用大港新天地大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罚款
2023.4.14
6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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