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对2020年9月4日印发的《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津滨住建发〔2020〕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发布,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序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1.滨海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星级评价考核
办法(试行)
2.关于新旧办法衔接问题的说明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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