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范围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8 14:0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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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人:

    为确保津潍高铁(天津段)项目建设,按照该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征收四至范围:东至华盛小区;西至丰收道;南至华盛小区排涝站;北至油田子弟小学。

    征收具体范围:滨海新区华盛小区17、19、20号楼房屋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第十条规定,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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