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在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区政府5号楼5203会议室,就我委对天津普利达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编号津滨住建告字[2023]第1537号)一案举行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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