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发布2024年3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
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区住房建设委对晟势(天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开展了3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组织专家组对动态核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现将相关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晟势(天津)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二、瀚辰海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非注册人员火明明,从事工程设计实践不足10年,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三、燕河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天津)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四、中绿能(天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五、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六、建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七、天津远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八、沃伦工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九、天津普利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材行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赢润(天津)综合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一、华宇昆鹏(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二、天津瑞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三、安吉匠心(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勘察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四、天津燕山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钻探劳务,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勘察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五、天津世纪新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勘察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6月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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