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滨海新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7 15:3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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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等市级文件精神,区住房建设委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滨海新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天津恩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2.天津美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乙级;

    3.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

    4.天津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5.长峡电力工程设计(天津)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

    6.天津素人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7.天津天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8.天津市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9.天津新能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二、核查内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应按照资质类别分别制作,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截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于9月10日(周二)前将核查材料报送我委。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函告相关部门依法撤回资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联系人:徐孝单,刘俊领;联系电话:022-65306048     022-59012253)

    (报送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087号301室)

    (此件主动公开)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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