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2 14:50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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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区住建服务中心、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强化滨海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增强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经研究,区住房建设委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凡注册在滨海新区(含各开发区)范围内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参与检查。

    二、涉及项目

    检查的检测项目不局限于检测机构资质范围内项目,也包含计量认证(CMA)范围内项目,共划分为:建筑材料领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建筑节能(含门窗、幕墙)领域、室内环境及化学领域4个领域,同时本次还将对新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有关法规和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对检测机构的试验场地内业检查、施工现场追溯检测行为等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

    2.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3.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计量认证、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5.对海砂的检测进行工程现场抽样,倒查检测机构行为,验证检测机构是否出具真实报告;

    6.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在抽取报告同时,对该报告进行实际工程现场追溯检查,检查专家在工程现场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7.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情况(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检测程序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台账是否规范,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建立和处理情况);

    8.检测机构检测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9.新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严格自查。9月底前,区内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等法规规章、相关标准规范和检查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资质在有效期内,但已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应于9月底前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无经营情况和具体时间。

    2. 严格督查。10月上中旬,区住房建设委将抽调执法人员、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督查,检查组将于检查前一天电话通知具体检测机构。

    五、工作要求

    1.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备齐有关检测资料、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抽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上报。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机构自身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

    2.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区住房建设委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吊销其相应的检测资质;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向全区通报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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