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编码Z11620243033)的送达公告 |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
经查,你(单位)在华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津滨汉(挂)2017-2号地块项目(碧御园)一期工程施工中,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我委依法作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编码Z1162024303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零捌元肆角捌分(¥141008.48元)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编码Z1162024303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请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9 月25 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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