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宗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0 16:48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于宗凤:

    经查,你在滨海新区汉沽盛世庭苑9-102号房屋从事在住宅楼房外檐上拆窗改门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规定,我委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住建罚字〔2024〕第1368号),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9000)元整。

    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住建罚字〔2024〕第136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书自行改正义务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你承担。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