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天津鑫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未完成资质整改的公示 |
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委经对部分建筑业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天津鑫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详见附件)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我委将函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回其持有的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上述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相应资质标准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府南街8号206室
联系电话:022-59012307、022-59012265
附件:未完成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及资质类别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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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