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9-9782-2024-00349
发布机构: 区住房建设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文日期: 2024-11-19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天津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区管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区住房建设委定于2024年11月份开展滨海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含取消施工图审查类项目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1]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受检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

1.随机抽取区本级监管项目15个,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勘察、无障碍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等;

2.抽取区本级监管5项取消施工图审查类项目,针对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名单详见《2024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以及其他应纳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内容。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审查行为。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审查责任情况,按规定范围承揽审查任务、按规定条件使用审查人员、审查要件合规、及时上报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按规定在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签章、是否存在超期审查、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合规情况等。

(三)检查期间,同步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行为;勘察设计项目属于应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情况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5、26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087号301室

(二)报送资料

1.建设单位准备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费支付凭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单位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分包合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勘察原始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建筑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过程文件。技术总监及各专业审查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单。

4.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2)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五、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检查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计入勘察设计信用评价。

(三)受检资料应以项目为单位集中报送,检查结束后,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等全部检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其他要求

请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开展各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并将相关检查结论反馈区住房建设委(OA邮箱:user016@zjw.bhxq.tj.gov.cn)。

附件:1.2024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报送资料一览表

3.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徐孝单;  联系电话:022-65306048)

(此件主动公开)


区住房建设委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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