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文件要求,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日期截止到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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