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18 16:21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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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长〈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期限的通知》文件要求,现使用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原定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现决定继续延期使用,续签《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日期截止到2030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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