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督办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3 16:50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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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华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的津滨汉(挂)2017-2号地块项目(碧御园)一期工程1栋2门701室、2栋3门102室存在质量问题,且你公司涉嫌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由于无法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督办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6日内,妥善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并配合接受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督办通知书(1-2-701)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督办通知书(1-3-102)

    3.接受调查通知书


    区住房建设委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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