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
为规范我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我委对《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津滨政办发〔2021〕2号)进行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修订后的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公告(见附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24日9:00至2022年11月4日17:3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wwygl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附件2:《滨海新区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8
联系方式:022-653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