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天津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区住房建设委定于2022年11月开展滨海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含取消施工图审查类项目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缩小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1]2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受检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
1.随机抽取14项,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检查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勘察、无障碍设施设计、抗震设防设计等;
2.抽取1项取消施工图审查类项目,针对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名单详见《2022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图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0、11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087号301室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勘察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勘察原始资料(外业资料、土工试验资料)、补充设计、变更文件,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勘察项目,应提供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影像资料;
2.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4.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检查结束后,视疫情防控情况以适当形式组织召开检查意见反馈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三)检查结束后,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附件:
1.2022年11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2.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3.报送资料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联系电话:65306048、59012253)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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