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天津柯柯曼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
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柯柯曼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单位(详见附件)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28条规定,现责令相关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9012265、59012307)。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函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回其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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