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
区住建执法支队、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滨海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督促检测机构增强底线意识,规范检测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检测市场秩序,经研究,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注册在滨海新区(含各开发区)范围内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四)区住房建设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人员配备、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计量认证等是否持续符合检测资质标准要求。
(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
(三)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收样、标识混乱、样品流转无序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档案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等情况。
(四)检测机构是否单独建立不合格台账,是否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结果。
(五)工程现场检测情况追溯。
(六)检测机构检测管理的信息化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2月底,区住房建设委将成立执法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采取“飞行”检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单位,对检测机构进行内业检查和工程现场检测行为追溯。对涉及各开发区内检测机构开展检查,请各开发区派员进行联合检查。
五、结果处理
(一)对资质条件不再具备的检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将撤回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受检单位全力配合检查组检查,提供相关档案资料要真实准确。对检查中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限期整改落实。
(二)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工作纪律,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总结。
附件: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明细
(联系人:孙鑫 电话:15953261026 邮箱:bhzjwjzgls@tj.gov.cn)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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