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1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和文明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
新区支队各有关大队,各开发区执法监督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项行动”要求,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结合区住建执法支队工作实际,计划于2月下旬开展2023年度第1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17日至4月15日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范围:新区支队第二至五大队以及各开发区监督机构监督的在施项目。
检查项目: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在施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安排
依照《滨海新区住建执法支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由新区支队第一大队组建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均从“两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例不低于5%。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支队第一至五大队、各开发区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新区支队执法综合室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规范检查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规范留取证据、规范执法文书、规范着装。检查当日被抽查到的项目所属区域的执法监督机构应派不少于1名执法人员陪同检查。
(四)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单时应与属地执法监督机构沟通后下达,对于存在问题整改的项目工地由属地监督机构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于需要立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新区支队直接立案处罚。
(五)强化执法检查。检查组要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铁”、“六必”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从根源上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联系人:宋浩,联系电话:59911108)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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