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
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2023 年工作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华标筑景(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16741386385M |
2 | 中航智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8MA05JJ0FXH |
3 |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6008929705 |
4 | 筑诚地下空间建筑规划设计 (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6B0PR28 |
5 | 天津中鼎纪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663098731E |
6 | 天津市龙宇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000694066441R |
7 | 天津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6727505130N |
8 | 天津海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6008581313 |
9 | 天津天咨拓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764300177W |
10 | 天津联达市政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5KRCB05 |
11 | 天津信息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67182717589 |
12 | 天津昱丞高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5J8541E |
13 | 天津德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7DCYH2G |
14 | 天津市绿通环保工程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1167005585585 |
15 | 天津津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116008635981 |
16 | 通时迪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793JYXD |
17 | 天津市圣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62387902176 |
18 | 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6724465698B |
19 | 津天(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7A3K709 |
20 | 天津朝阳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1120116091588144H |
21 | 天津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P21F3P |
22 | 天津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02758113543R |
23 | 天津市永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911201107182418581 |
24 | 天津市北方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5XDR171 |
25 | 源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91120116239673530D |
26 | 天津中汇嘉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76Y287K |
27 | 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120116238792263D |
28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9112011671092921XD |
29 | 天津京雄科技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600575692T |
30 | 天津国源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120116MA0797TW8L |
二、核查内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服务。纸质材料包括《勘察设计企业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退休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5.《勘察设计企业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7.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函告相关部门依法撤回或撤销资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计入诚信档案。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在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五点之前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门。
联系电话:66897346
特此通知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核查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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