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工业〔2017〕10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水平,推动全区房建项目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二、同步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设计和施工
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指电力容量预留以及电力管线预埋至停车位)。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新建的大于2万平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三、加强相关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力度
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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