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2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住房建设委     发布日期: 2023-07-18 09:48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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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队各有关大队,各开发区执法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 撑引领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区住建执法支队工作实际,定于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第2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9月29日

    二、 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范围:支队第二至五大队以及各开发区监督机构监督的在施项目。

    检查项目: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在施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 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地下管线保护、建筑市场等情况进行检查执法。

    四、 检查安排

    依照《滨海新区住建执法支队2023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并结合《市住建执法总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城乡建设 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由支队第一大队组建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均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查处。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时,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二)规范检查执法。 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携带执法证件、规范留取证据、规范执法文书、规范着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被检 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检查当日被抽查到的项目所属区域的执法监督机构应派不少于1名执法人员陪同检查。

    (三)注重工作实效。 检查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单时应与属地执法监督机构沟通后下达,对于存在问题整改的项目工地由属 地监督机构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于需要立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支队直接立案处罚。

    (四)强化执法检查。 检查组要持续加强执法力度,真正找 准问题、查实隐患。严格落实“四铁”、"六必”的要求,对违法违 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从根源上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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