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开展建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滨双随机办〔2023〕 1号)有关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委按滨海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200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从业等情况。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人员配置、工伤保险等情况。
(三)核查名单
详见附件3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材料;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取得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资质的也要同步提供核查材料。
二、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企业提供的核查材料需整理成册,厉行节约,可反正面不装订(资质和安许各1份),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成1册)厉行节约,反正面即可。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根据已取得资质,逐项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净资产证明材料;(能证明资产大于资质要求金额的核心页即可)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60岁以上不能使用)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每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材料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所列资质类别顺序排列;
7.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工人不需要)
8.资质要求设备的权属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9.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成1册)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60岁以上不能使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查表》中所列核查项顺序排列;
7.其他有关佐证材料。(考试试卷不要)
三、核查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予以说明。受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3.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函告滨海新区各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已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请贵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好核查材料,在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点-9点30分或下午4点30分-5点之间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门。
特别提示,企业必须保证资质要求注册人员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等均在公司缴纳社保再提交材料,执意捣乱者将列入天津市滨海新区部门联合检查,并依法追究申办机构和涉事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2-66897346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表》
3.《2023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核查名单》
4.《资质标准》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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