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天津市慧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市慧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00家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前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提交的整改材料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函告相关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
塘沽区域022-59012265
汉沽区域022-59012307
大港区域022-59012364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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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