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建设委关于发布2023年6月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
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区住房和建设委对天津新能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开展了6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组织专家组对动态核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现将相关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新能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二、宏安风迈(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已注销。
三、天津元极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已注销。
四、界嘉(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五、翔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六、三荻(天津)建设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七、天津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八、天津维邦宝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九、瑞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技术负责人韦尉未提供近期社保缴费证明,不予认定。注册人员陈凯卿、阎明明、王帆、孙合飞、王康、李肖、孙福峰注册证书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近期社保缴费证明,不予认定。非注册人员王开拓、邓萌、徐仕睿、王黎、杨志景、章莉、彭金诚、李磊、陈洋、严巍未提供近期社保缴费证明,不予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中权(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一、天津建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二、天津乾合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勘察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三、天津蔓信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四、天津恒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五、天津华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六、天津鑫泰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动态核查不合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七、天津洁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已注销。
十八、中蕴绘通(天津)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已注销。
十九、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二十、天津中勘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已注销。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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