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30 18:25      来源: 区住房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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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中滨海新区四库数据质量,更好服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部署,滨海新区将继续做好“四库一平台”数据动态维护,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四库数据中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建设单位做好日常数据的录入,对四库一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数据进行补录及勘误;滨海新区各主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数据审核和分级管理。

    (一)工程项目数据日常分级工作

    建设单位做好日常数据的录入,会同各参建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填报的数据负法定责任。按照项目管辖权划分,区本级、各开发区各任务分工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对企业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评级,审核无误进行定级,按工作分工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

    (二)己入库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录及勘误

    对于四库一平台中信息不完整及错误的历史项目信息,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单位填报的“四库一平台”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录及勘误。按照项目管辖权划分,由区本级、各开发区部门按工作分工对补充完善后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推送至四库一平台。

    二、工作原则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将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的既有工程项目数据按照项目管辖权,形成区本级及各开发区任务分工账号,请各任务分工部门收到账户和密码后登录智慧住建平台中的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端第一时间更换密码(详见附件一)。

    (二)对于区本级项目,由区本级任务分工部门对项目里的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三)对于各开发区项目,由各开发区任务分工部门对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2019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作为数据动态维护工作依据,其中:涉及《标准》5.1.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依据项目立项审批信息予以审核确认,其中的“规模”、“面积”依据施工许可证予以审核确认,涉及《标准》5.3.1招投标信息依据中标通知书予以审核确认,涉及《标准》5.4.1合同登记信息依据施工现场日常检查内容予以审核确认,涉及《标准》5.5.1施工图审查信息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予以审核确认,涉及《标准》5.6.1施工许可信息依据施工许可证予以审核确认,涉及《标准》5.8.2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依据竣工验收备案表予以审核确认。

    (四)根据住建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按照数据分级治理原则,数据等级依据数据产生或审核的主管部门层级确定,A级、B级、C级数据分别为省级、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生或确认的数据,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数据。结合我区情况,经区本级或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B级;我市无C级数据;D级数据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任务分工

    建设单位应做好“四库一平台”数据的填报和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填报的数据负法定责任;各参建单位及时关注各自承揽项目的“四库一平台”数据。

    区住房建设委建筑管理室统筹开展全区四库一平台数据日常动态维护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区住建中心、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具体进行区本级数据的审核。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的项目数据动态维护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本级平台业绩补录

    1.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发现“四库一平台”中数据不全的,由建设单位向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提交补录申请,在开通白名单后进行补录。

    2.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负责认定、收集和受理建设单位相关材料并添加白名单;

    3.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许可信息由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于每月10日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协查函,区政务服务办审核确认后反馈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

    4.区住建中心交易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招投标信息;

    5.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审核确认2019年9月前合同登记信息,区住建中心交易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2019年9月后合同登记信息;

    6.区住建中心建筑节能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施工图审查信息;

    7.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及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审核确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二)区本级平台既有数据勘误及分级

    1.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发现“四库一平台”中数据有误或需评级的,由建设单位向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提交勘误或评级申请及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并对提供的材料负法定责任。

    2.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负责具体开展区本级数据动态维护工作,负责认定、收集和受理建设单位相关材料,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推送给各审核部门,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回复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汇总初审提交建筑管理室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建筑管理室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许可信息由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每月10日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协查函,区政务服务办审核确认后反馈区住建中心建筑市场部。

    4.区住建中心交易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招投标信息;

    5.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审核确认2019年9月前合同登记信息,区住建中心交易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2019年9月后合同登记信息;

    6.区住建中心建筑节能服务部组织审核确认施工图审查信息;

    7.区建设工程配套服务平台及区住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审核确认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三)各开发区既有数据动态维护

    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可按照区本级任务分工执行或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各开发区任务分工。既有数据需勘误或评级的由审核部门书面提交勘误或评级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区住房建设委复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四库一平台”是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企业的业绩、人员的业绩、办理资质相关业务和招标业绩重要的佐证依据。各任务审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四库一平台数据信息的认识,思想上、行动上主动靠前,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数据归集、审核工作机制,经审核的工程项目数据汇总后于每半年报送至区住房建设委建筑管理室。

    (二)强化实名审核。各级审核部门对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审核时,需如实填报“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严格落实数据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数据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任务分工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查实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企业,报住建部删除其四库一平台虚假数据,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工程项目数据治理申报。对因把关不严,造成区本级、各开发区报送虚假数据的任务分工部门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予以通报。


    附件:1.企业数据补录/修改申请表

    2.“四库一平台”补录、勘误流程图

    3.滨海新区“四库一平台”动态维护工作人员名单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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