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案件编码Z11620241093)的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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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编码:Z11620241093)。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壹佰元整(¥65100),并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0月17日缴纳了罚款65100元,未履行缴纳加处罚款44919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加处罚款义务。
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案件编码Z11620241093)(见附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我委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1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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